《紫微斗數全書》卷二·四子女陳希夷(傳)
武曲主一子或成至生者多,破軍同主刑,止有一人,加羊陀火鈴空劫絕祀,貪狼晚招二子,天相同先招外子,後親生一子,七殺同主孤或傷殘之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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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曲主一子或成至生者多,破軍同主刑,止有一人,加羊陀火鈴空劫絕祀,貪狼晚招二子,天相同先招外子,後親生一子,七殺同主孤或傷殘之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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