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子平真詮》四十一、論傷官沈孝瞻(清)
又必生財者,財太旺而帶印,佩印者印太重而帶財,調停中和,遂爲貴格。如丁酉、己酉、戊子、壬子,財太重而帶印,而丁與壬隔以戊已,兩不礙,且金水多而覺寒,得火融和,都統制命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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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必生財者,財太旺而帶印,佩印者印太重而帶財,調停中和,遂爲貴格。如丁酉、己酉、戊子、壬子,財太重而帶印,而丁與壬隔以戊已,兩不礙,且金水多而覺寒,得火融和,都統制命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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