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子平真詮》四十、論偏官取運沈孝瞻(清)
其以財而助煞不及者,財已足,則喜食印與幫身;財未足,則喜財旺而露煞。煞帶正官,不論去官留煞,去煞留官,身輕則喜助身,食輕則喜助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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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以財而助煞不及者,財已足,則喜食印與幫身;財未足,則喜財旺而露煞。煞帶正官,不論去官留煞,去煞留官,身輕則喜助身,食輕則喜助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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