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子平真詮》三十九、論偏官沈孝瞻(清)
生煞即以制煞,兩得其用,尤爲大貴。又有身重煞輕,煞又化印,用神不清,而借財以清格,亦爲貴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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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煞即以制煞,兩得其用,尤爲大貴。又有身重煞輕,煞又化印,用神不清,而借財以清格,亦爲貴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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