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子平真詮》三十九、論偏官沈孝瞻(清)
格亦許貴,但不大耳。有煞而用財者,財以黨煞,本非所喜,而或食被制,不能伏煞,而財以去印存食,便爲貴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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格亦許貴,但不大耳。有煞而用財者,財以黨煞,本非所喜,而或食被制,不能伏煞,而財以去印存食,便爲貴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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