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子平真詮》三十九、論偏官沈孝瞻(清)
然而財先食後,財生煞而食以制之,或印先食後,食太旺而印製,則格成大貴。如脫脫丞相命,壬辰、甲胡、丙戌、戊戌,辰中暗煞,壬以透之,戊坐四支,食太重而透甲印,以損太過,豈非貴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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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財先食後,財生煞而食以制之,或印先食後,食太旺而印製,則格成大貴。如脫脫丞相命,壬辰、甲胡、丙戌、戊戌,辰中暗煞,壬以透之,戊坐四支,食太重而透甲印,以損太過,豈非貴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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