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子平真詮》三十八、論食神取運沈孝瞻(清)
官煞之方,俱爲不美。食用煞印,運喜印旺,切忌財鄉。身旺,食傷亦爲福運,行官行煞,亦爲吉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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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煞之方,俱爲不美。食用煞印,運喜印旺,切忌財鄉。身旺,食傷亦爲福運,行官行煞,亦爲吉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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