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子平真詮》三十五、論印綬沈孝瞻(清)
有用煞而兼帶傷食者,則用煞而有制,生身而有泄,不論身旺印重,皆爲貴格。有印多而用財者,印重身強,透財以抑太過,權而用之,只要根深,無防財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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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用煞而兼帶傷食者,則用煞而有制,生身而有泄,不論身旺印重,皆爲貴格。有印多而用財者,印重身強,透財以抑太過,權而用之,只要根深,無防財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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