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子平真詮》三十一、論正官沈孝瞻(清)
若財印不以兩用,則單用印不若單用財,以印能護官,亦能泄官,而財生官也。若化官爲印而透財,則又爲甚秀,大貴之格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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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財印不以兩用,則單用印不若單用財,以印能護官,亦能泄官,而財生官也。若化官爲印而透財,則又爲甚秀,大貴之格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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