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子平真詮》三十一、論正官沈孝瞻(清)
正官者分所當尊,如在國有君,在家有親,刑衝破害,以下犯上,烏乎可乎?以刑衝破害爲忌,則以生之護之爲喜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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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官者分所當尊,如在國有君,在家有親,刑衝破害,以下犯上,烏乎可乎?以刑衝破害爲忌,則以生之護之爲喜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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