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子平真詮》二十五、論行運沈孝瞻(清)
印帶財以爲忌,而運劫財;食帶煞以成格,身輕而運逢印,煞重而運助食;傷官佩印,而運行官煞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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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帶財以爲忌,而運劫財;食帶煞以成格,身輕而運逢印,煞重而運助食;傷官佩印,而運行官煞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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