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子平真詮》二十三、論宮分用神配六親沈孝瞻(清)
若官煞則剋制乎我,何以反爲子女也?官煞者,財所生也,財爲妻妾,則官煞爲子女矣。至於比肩爲兄弟,又理之顯然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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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官煞則剋制乎我,何以反爲子女也?官煞者,財所生也,財爲妻妾,則官煞爲子女矣。至於比肩爲兄弟,又理之顯然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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