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子平真詮》二十三、論宮分用神配六親沈孝瞻(清)
若偏財受我剋制,何反爲父?偏財者,母之正夫也,正印爲母,則偏才爲父矣。正財爲妻,受我剋制,夫爲妻綱,妻則從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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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偏財受我剋制,何反爲父?偏財者,母之正夫也,正印爲母,則偏才爲父矣。正財爲妻,受我剋制,夫爲妻綱,妻則從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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