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子平真詮》十五、論相神緊要沈孝瞻(清)
財旺生官,則財爲用,官爲相;煞逢食制,則煞爲用,食爲相。然此乃一定之法,非通變之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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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旺生官,則財爲用,官爲相;煞逢食制,則煞爲用,食爲相。然此乃一定之法,非通變之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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