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子平真詮》七、論刑衝會合解法沈孝瞻(清)
是會合可以解刑也。又有因解而反得刑衝者,何也?假如甲生子月,支逢二卯相併,二卯不刑一子,而支又逢戌,戌與卯合,本爲解刑,而合去其一,則一合而一刑,是因解而反得刑衝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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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會合可以解刑也。又有因解而反得刑衝者,何也?假如甲生子月,支逢二卯相併,二卯不刑一子,而支又逢戌,戌與卯合,本爲解刑,而合去其一,則一合而一刑,是因解而反得刑衝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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