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子平真詮》二、論陰陽生克沈孝瞻(清)
劉基注:甲、丙、戊、庚、壬爲陽,獨丙火秉陽之精,而爲陽中之陽;乙、丁、己、辛、癸爲陰,獨癸水秉陰之精,而爲陰中之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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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基注:甲、丙、戊、庚、壬爲陽,獨丙火秉陽之精,而爲陽中之陽;乙、丁、己、辛、癸爲陰,獨癸水秉陰之精,而爲陰中之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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