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子平真詮》一.論十干十二支沈孝瞻(清)
以甲乙而分陰陽,則甲爲陽,乙爲陰,木之行於天而爲陰陽者也。以寅卯而陰陽,則寅爲陽,卯爲陰,木之存乎地而爲陰陽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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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甲乙而分陰陽,則甲爲陽,乙爲陰,木之行於天而爲陰陽者也。以寅卯而陰陽,則寅爲陽,卯爲陰,木之存乎地而爲陰陽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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