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五行精紀》五行精紀廖中(宋)
(廣信集)火不畏水,藉之然後以濟物,木須賴金,制之然後以成器。五行之內,火雖畏水,火不得水,則又不能濟物,木雖畏金,木不得金,則又不能成器,火人得水者,在格曰未濟,言其終得相濟也,木人得金者在格曰斷輪,言其終得用也,火少而水多者,火之勢不及於水,乃畏其水也,金寡而木眾者,金之勢不及於木,乃困於木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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