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五行精紀》五行精紀廖中(宋)
水之數,火屬之,得木而生焉,甲己土合,壯其丙火,土旺金生,有甲無己,以未代之,有己無甲,以寅代之,此為反陰茲陽之理,水加木而清,丑為大吉,巳為太乙,巳丑乃金神生墓之地,故生丙水為秀實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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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之數,火屬之,得木而生焉,甲己土合,壯其丙火,土旺金生,有甲無己,以未代之,有己無甲,以寅代之,此為反陰茲陽之理,水加木而清,丑為大吉,巳為太乙,巳丑乃金神生墓之地,故生丙水為秀實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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