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五行精紀》五行精紀廖中(宋)
玉霄玉鑑云:未恃丁火之勢,以刑丑中之金,丑恃旺水之勢,以刑戌中之火,戌恃辛金之勢,以刑未中之木,故曰恃勢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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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霄玉鑑云:未恃丁火之勢,以刑丑中之金,丑恃旺水之勢,以刑戌中之火,戌恃辛金之勢,以刑未中之木,故曰恃勢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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