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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行精紀五行精紀廖中(宋)

三曰:恃勢刑,丑刑戌,戌刑未,未刑丑,蓋丑中有旺水,丑乃水中之土也,戌有墓火,丑恃旺水,刑戌中之墓火,戌為六甲之尊,未為六癸之卑,戌恃六甲之尊,而刑未,六癸之卑,未有旺土,復恃旺土之氣,刑丑中之水,各有所恃而相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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↗ 開啟公有領域原文(Wikisource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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