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神峰通考》序張楠(明)
傷官原有官星,運發去官發福,傷官用印不忌官殺,去財方發。傷官用財,見比有禍,行傷官運方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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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官原有官星,運發去官發福,傷官用印不忌官殺,去財方發。傷官用財,見比有禍,行傷官運方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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