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神峰通考》序張楠(明)
補曰:偏財謂陽見陽財,陰見陰財,如甲見戊,乙見己之類。然偏財乃衆人之財,非義不當得之財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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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曰:偏財謂陽見陽財,陰見陰財,如甲見戊,乙見己之類。然偏財乃衆人之財,非義不當得之財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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