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神峰通考》序張楠(明)
火木旺鄉名利顯,再逢坤坎禍連綿。補曰:舊文第二句,原是“不忌當生金水編”而或都改爲“不見”與末句“再逢”字不相應,仍當作不忌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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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木旺鄉名利顯,再逢坤坎禍連綿。補曰:舊文第二句,原是“不忌當生金水編”而或都改爲“不見”與末句“再逢”字不相應,仍當作不忌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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