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神峰通考》序張楠(明)
甲且食丙之祿,如子之養父,豈不爲福壽尊榮歟!朝省權貴優升,蓋爲乙居丁舍。乙木能生丁火,亦如父食子之養,皆爲吉人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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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且食丙之祿,如子之養父,豈不爲福壽尊榮歟!朝省權貴優升,蓋爲乙居丁舍。乙木能生丁火,亦如父食子之養,皆爲吉人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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