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神峰通考》序張楠(明)
若殺爲用神,雜以正官,有傷官剋制,或官爲用神,雜發七雜,有食神制伏,亦定居一品之尊。
段落 shenfengtongkao-01-227public-domain
↗ 開啟公有領域原文(Wikisource)此段為公有領域典籍逐字擷取,零 AI 生成;原文亦存繁化前底本,可逐字審計。我們寧可少引、不可錯引——驗不過的引文一律捨棄。
若殺爲用神,雜以正官,有傷官剋制,或官爲用神,雜發七雜,有食神制伏,亦定居一品之尊。
此段為公有領域典籍逐字擷取,零 AI 生成;原文亦存繁化前底本,可逐字審計。我們寧可少引、不可錯引——驗不過的引文一律捨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