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神峰通考》序張楠(明)
傷官有刃,將相公侯;印綬逢官,早沾雨露。官無刃而有印,非臺憲之職,必郡守之尊;殺有制而無梟,非肅殺之權,即兵刑之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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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官有刃,將相公侯;印綬逢官,早沾雨露。官無刃而有印,非臺憲之職,必郡守之尊;殺有制而無梟,非肅殺之權,即兵刑之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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