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神峰通考》序張楠(明)
有財乃爲妻,有官方作子。印綬爲二親,比肩乃兄弟。財死慮喪妻,官死宜克子。印死父母亡,比死傷兄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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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財乃爲妻,有官方作子。印綬爲二親,比肩乃兄弟。財死慮喪妻,官死宜克子。印死父母亡,比死傷兄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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