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神峰通考》序張楠(明)
傷官若用印,克殺不爲刑。傷官若論刃,帶合有聲名。傷官用財,不宜印鄉。傷官見官,印運不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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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官若用印,克殺不爲刑。傷官若論刃,帶合有聲名。傷官用財,不宜印鄉。傷官見官,印運不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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