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三命通會》卷七·傷夫克子萬民英(明)
乙木以丙火爲子,引至子時,乃水旺火滅之地,雖年時干二火被羣水相剋,夫子皆亡,故曰傷夫克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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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木以丙火爲子,引至子時,乃水旺火滅之地,雖年時干二火被羣水相剋,夫子皆亡,故曰傷夫克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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