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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命通會卷六·論偏財萬民英(明)

又曰:凡人命有兩位財,身弱不妨,元用正財,身旺發財,元用偏財,身旺脫財。又云:偏正二財,喜忌大同,唯有喜官星不喜官星小異,有正財不若有偏財,偏財重實,其福則厚,最怕劫敗比肩,在年最重,在月稍次,一名孤辰,一名逐馬,主克妻害子,破財貧薄,又防陰賊小人同類相傷,柱中元犯此忌,運行財旺之地,亦可發福,再行比劫,退敗而身死者有之,遭官破敗者有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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