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三命通會》卷六·論正財萬民英(明)
乙生巳月,見癸傷,丁亥破,甲奪;壬生戌月,甲子旬戌落空亡之類。餘以例推。又曰:財爲養命之源,凡人八字不可無財,但不要太多,多則不清,若柱原無財而行財運,乃有名無實,如財多身弱,又行官鄉財旺之地,見財盜氣,官克身,不惟不發祿,且禍患百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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