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三命通會》卷五·官煞去留雜論萬民英(明)
若煞重官輕,得丙火傷官,克去庚金,來合辛金,此謂去官留煞,有情而貴。《元理賦》云:去煞留官當論貴,去官留煞主威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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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煞重官輕,得丙火傷官,克去庚金,來合辛金,此謂去官留煞,有情而貴。《元理賦》云:去煞留官當論貴,去官留煞主威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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