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三命通會》卷五·官煞去留雜論萬民英(明)
又曰:年月日時,或有四位官四位煞,當以明者用之,藏者舍之,明見官則存其官,明見煞則存其煞,宜仔細分別,若兩停無輕重,察其生助向時者用之,背時無助者棄之,去留不清,乃爲混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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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曰:年月日時,或有四位官四位煞,當以明者用之,藏者舍之,明見官則存其官,明見煞則存其煞,宜仔細分別,若兩停無輕重,察其生助向時者用之,背時無助者棄之,去留不清,乃爲混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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