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三命通會》卷五·官煞去留雜論萬民英(明)
若兩停俱無扶合,而有破害,當斟酌柱中有力一字爲用神,若是吉神,則以吉論。若兩停俱有扶合,而無破害,即是官煞混雜,反爲貧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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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兩停俱無扶合,而有破害,當斟酌柱中有力一字爲用神,若是吉神,則以吉論。若兩停俱有扶合,而無破害,即是官煞混雜,反爲貧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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