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三命通會》卷四·論水萬民英(明)
見火則水火相刑,災訟不免。遇金生水,氾濫無情,徐、揚人干支得土者,無咎。見木泄之,能施惠及人。
段落 sanming-108-5public-doma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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見火則水火相刑,災訟不免。遇金生水,氾濫無情,徐、揚人干支得土者,無咎。見木泄之,能施惠及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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