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三命通會》卷四·論火萬民英(明)
見金名成利就,逢土有權有謀,遇木富而好禮;微水濟木,其貴不可言也。五、六月生者,火炎之極,得水制之,則都將相,惟冀、雍生人水不宜盛,蓋旺火投於盛水,不能不傷故也,得土製木解,則富貴過人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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見金名成利就,逢土有權有謀,遇木富而好禮;微水濟木,其貴不可言也。五、六月生者,火炎之極,得水制之,則都將相,惟冀、雍生人水不宜盛,蓋旺火投於盛水,不能不傷故也,得土製木解,則富貴過人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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