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三命通會》卷二·論三刑萬民英(明)
蓋言太歲受刑而別刑若乃制刑太歲者。假令癸巳生人得戊寅日,卻得庚申時之類。蓋癸巳爲戊寅所制,得庚申木卻制戊寅之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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蓋言太歲受刑而別刑若乃制刑太歲者。假令癸巳生人得戊寅日,卻得庚申時之類。蓋癸巳爲戊寅所制,得庚申木卻制戊寅之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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