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三命通會》卷二·論六害萬民英(明)
死絕主毒害、傷慘、傾覆之事。入貴格則主大權,司刑典獄;入賤格則謀生於不義之地。子未生旺、死絕皆不利六親骨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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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絕主毒害、傷慘、傾覆之事。入貴格則主大權,司刑典獄;入賤格則謀生於不義之地。子未生旺、死絕皆不利六親骨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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