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三命通會》卷二·論十干化氣萬民英(明)
凡辰戌丑未生人,柱有已亥爲受氣臨官,至晚年不吉,有官奪官,有財奪財。夫受氣臨官,長生第四位也,以干爲主,雙犯則應,余月不應,又曰:甲己化土,切要木爲官,得亥卯、亥未爲官,戊癸氣爲福,忌見丁壬日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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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辰戌丑未生人,柱有已亥爲受氣臨官,至晚年不吉,有官奪官,有財奪財。夫受氣臨官,長生第四位也,以干爲主,雙犯則應,余月不應,又曰:甲己化土,切要木爲官,得亥卯、亥未爲官,戊癸氣爲福,忌見丁壬日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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