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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命通會卷一·壬戌癸亥大海水萬民英(明)

以丙丁原火,所以焚木,自不可取甲乙原木,胡不取之?殊不知五行中金還金,水還水,火還火,土還土,獨木則變,以木資火、水、土之性,假合而生,脈絕而枯槁則還水也,灼之爲火則還火也,腐之爲土則還土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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↗ 開啟公有領域原文(Wikisource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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