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四雜論陳素庵(清)
四五分惡運,亦只浮災細累;至六七分惡運,方有重災。福力本厚故也。命有五分福氣,行一分惡運,即不如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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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五分惡運,亦只浮災細累;至六七分惡運,方有重災。福力本厚故也。命有五分福氣,行一分惡運,即不如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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