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命理約言卷四雜論陳素庵(清)

六神分官煞財印食傷,六親分父母妻子兄弟,亦只大端如是耳,若執一取斷,種種難通,如財爲妻室,又爲家資,人命有財神得時無破,宜乎二者並美矣,乃或妻偕老而財窘乏,或財充裕而妻喪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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↗ 開啟公有領域原文(Wikisource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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