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四雜論陳素庵(清)
火則由鑽木而來,金則披沙而得,故易生易滅,此說亦通。但五行生息,惟論其理,不在形質,觀大易所引天生地成之數,可見厥氣惟均,不須差別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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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則由鑽木而來,金則披沙而得,故易生易滅,此說亦通。但五行生息,惟論其理,不在形質,觀大易所引天生地成之數,可見厥氣惟均,不須差別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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