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三論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有以寅至未爲陽,申至丑爲寅,蓋以木火爲陽,金水爲陰論也。命甲則以子寅辰午申戌爲陽,丑卯巳未酉亥爲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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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以寅至未爲陽,申至丑爲寅,蓋以木火爲陽,金水爲陰論也。命甲則以子寅辰午申戌爲陽,丑卯巳未酉亥爲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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