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三論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則陰陽同生同死爲是。考廣錄云,甲乙一木,而分陰陽,非可以以死木活木岐而二之,既爲一木,同生同死。
段落 mingli-yueyan-05-78public-domain
↗ 開啟公有領域原文(Wikisource)此段為公有領域典籍逐字擷取,零 AI 生成;原文亦存繁化前底本,可逐字審計。我們寧可少引、不可錯引——驗不過的引文一律捨棄。
則陰陽同生同死爲是。考廣錄云,甲乙一木,而分陰陽,非可以以死木活木岐而二之,既爲一木,同生同死。
此段為公有領域典籍逐字擷取,零 AI 生成;原文亦存繁化前底本,可逐字審計。我們寧可少引、不可錯引——驗不過的引文一律捨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