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三論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其論墓則木必於未,火必於戌,金必於丑,水土必於辰。從無以戌爲乙墓,丑爲丁己墓,辰爲辛墓,未爲癸墓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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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論墓則木必於未,火必於戌,金必於丑,水土必於辰。從無以戌爲乙墓,丑爲丁己墓,辰爲辛墓,未爲癸墓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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