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三論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夫五陽育於生方,盛於本方,斃於泄方,盡於克方,於理爲順。若五陰生於泄方,死於生方,於理未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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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五陽育於生方,盛於本方,斃於泄方,盡於克方,於理爲順。若五陰生於泄方,死於生方,於理未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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