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三論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水相於秋,旺於冬,休於春,囚於夏。土與火同,但春夏隨母相旺,理猶可通,秋冬照例休囚,何以處九月之戌,十二月之丑乎,故論土只當以四季爲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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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相於秋,旺於冬,休於春,囚於夏。土與火同,但春夏隨母相旺,理猶可通,秋冬照例休囚,何以處九月之戌,十二月之丑乎,故論土只當以四季爲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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