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命理約言》卷三論四十八篇陳素庵(清)
舊書又有所謂破者,如卯破酉之類,然不遍及能十二支,蓋以此法推之,非刑即合故也。夫刑與害各有所自來,破之義無所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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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書又有所謂破者,如卯破酉之類,然不遍及能十二支,蓋以此法推之,非刑即合故也。夫刑與害各有所自來,破之義無所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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